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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建光伏项目要求提供房屋承载力报告属于加码审批?官方这样回复!
来源:内蒙古能源局 | 发布者:维恩光伏 | 发布时间: 2023-10-18 | 40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日前,内蒙古能源局公示了一则局长信箱来信选登明细。有锡林浩特市发改委工作人员提问:目前,我市个人分布式光伏项目逐步增多,多数申报建设在城市周边老旧房屋、棚舍等,房屋质量多数存在问题。考虑安全问题,我委要求个人提供房屋承载力报告,但申报人认为没有上级明确的政策要求,属于加码审批。经查找,我委未发现针对个人光伏申报流程、安全监管职责划分等相关文件。同时,个人分布式光伏涉及量多,点散,安全监管职责如何划分。是否按办事处属地管理?


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回复为:根据《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》,根据项目不同情况,分别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,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、核准权限,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》确定。


原文如下:


来信主题:个人光伏、输电线路等安全、政策的咨询


来信内容:您好,我是锡林浩特市发改委工作人员,现有部分政策法规想向贵局咨询,请予解答。1、 针对个人光伏问题。目前,我市个人分布式光伏项目逐步增多,多数申报建设在城市周边老旧房屋、棚舍等,房屋质量多数存在问题。考虑安全问题,我委要求个人提供房屋承载力报告,但申报人认为没有上级明确的政策要求,属于加码审批。经查找,我委未发现针对个人光伏申报流程、安全监管职责划分等相关文件。同时,个人分布式光伏涉及量多,点散,安全监管职责如何划分。是否按办事处属地管理?2、针对输电线路审批问题。按照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(2016年本)》,政府投资的均为核准,依据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五条: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、权限等,由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》确定。目前,针对220KV以上新建线路工程均可上报核准,220kv以下新建、迁改等暂未明确核准还是备案,我委也未收到权力下放相关文件,为保障线路工程推进,建议明确各层级审批权限,明确职责分工,避免出现越级审批情况。以上问题已影响地方工作开展,特此请示,请予协助。


回复单位: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


回复内容:您好,您在自治区能源局局长信箱中的留言已收悉。经认真研究,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。1.根据《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》,根据项目不同情况,分别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,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、核准权限,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》确定。2.根据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(2017年本)》,除跨省区、跨盟市电网项目外,其他22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均由盟行政公 署、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,建议咨询锡林郭勒盟能源局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2、针对输电线路审批问题。已与来信人电话沟通,解答了该同志提出的相关问题,该同志对我局的答复表示满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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