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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印发源网荷储、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、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实施细则(2022版)
来源: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| 发布者:维恩光伏网 | 发布时间: 2022-07-28 | 224 次浏览 | 分享到:
内蒙古印发源网荷储、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、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实施细则(2022版)

7月27日,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《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(2022年版)》《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(2022年版)》《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》的通知。


其中,在《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(2022年版)》文件中指出,申报一体化项目,需同时满足新增负荷年累计用电量原则上要超过5亿千瓦时,储能配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规模的15%(4小时),若新增负荷具备调节能力,可适当优化储能方案,新能源规模原则上应根据新增负荷规模、用电特性、储能容量等因素确定,新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%。


在《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》中提出,示范项目需配置电储能,调峰能力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规模的15%,时长不低于4小时。储氢设施容量大于4小时制氢能力的,可根据需要相应降低电储能配置要求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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