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7日,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龙湾区全域“无废城市”建设工作实施方案(2022-2025)》的通知,通知指出,大力发展循环经济,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,推进废旧纺织品、废钢铁、废有色金属、报废机动车、退役光伏组件、废旧家电、废旧电池、废旧轮胎、废旧木制品、废塑料等分类利用,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和产业化。
原文如下:
各街道办事处,区政府各工作部门,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,高新区相关工作部门:
为贯彻落实《浙江省全域“无废城市”建设实施方案(2022-2025年)》(浙美丽办〔2022〕20号)和《温州市全域“无废城市”建设实施方案(2022-2025年)》(温政办〔2022〕66号),现印发《龙湾区全域“无废城市”建设工作实施方案(2022-2025年)》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组织实施。
附件:
1.龙湾区全域“无废城市”建设工作实施方案(2022-2025)
2.龙湾区“十四五”时期全域“无废城市”建设评估指标清单
3.龙湾区“十四五”时期全域“无废城市”建设任务清单
4.龙湾区“十四五”时期全域“无废城市”项目清单
5.龙湾区全域“无废城市”建设责任清单
6.区级有关单位名单
区委区政府美丽龙湾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2年11月15日